银保监会又有大动作!
银保监会鼓励保险公司积极参与个人养老金制度
近日,银保监发布了《关于促进保险公司参与个人养老金制度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就保险公司参与个人养老金制度相关事项要求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稿明确指出,保险公司提供的商业养老保险包括年金保险、两全保险等,产品保险期间不短于5年,保险责任限于生存保险金给付、满期给付、死亡、全残、达到失能或护理状态,能够满足个人养老金制度参加人交费灵活性要求。
征求意见稿要求保险公司与个人养老金制度参加人签订保险合同时,应就个人养老金制度及其税收政策、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管理要求、保险行业平台信息管理要求专门进行说明。保险公司应加强个人养老金资金管控,个人养老金产品相关业务发生的各类资金往来应符合资金账户封闭管理要求。
保险公司经营个人养老金业务需满足六大条件
《征求意见稿》指出,保险公司经营个人养老金业务需要满足六大条件——
一是上季度末所有者权益不低于50亿元且不低于公司股本(实收资本)的75%;二是上季度末的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150%、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75%;
三是上季度末责任准备金覆盖率不低于100%;
四是最近3年未受到金融监管部门重大行政处罚;
五是具备完善的信息管理系统,与保险行业个人养老金信息平台实现系统连接并按相关要求进行信息登记和交互;
六是银保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业内人士指出,从定量指标看,经营个人养老金业务准入门槛相对较高,目前有资格经营个人养老金业务的公司可能不超过30家。设定经营门槛有利于行业集中优势资源参与个人养老金市场,但不利于更多的市场主体参与这个增量市场。此外,对经营主体的资格限制造成相当多的市场主体不能参与个人养老金市场,不利于保险业与其他金融行业的跨业竞争。
个人养老金制度再推进,各金融机构抢抓机遇积极布局
近年来,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加速,解决养老问题日益迫切。今年4月,国办印发《关于推动个人养老金发展的意见》,明确指出,个人养老金实行个人账户制度,缴费完全由参加人个人承担,实行完全积累。参加人每年缴纳个人养老金的上限为1.2万元。账户资金用于购买符合规定的银行理财、储蓄存款、商业养老保险、公募基金等金融产品,参加人可自主选择。
银行业资深人士曾透露,已有多家商业银行陆续参与了人社部组织的个人养老金信息管理服务平台系统对接测试,并积极研究部署和启动个人养老金账户管理制度建设、系统建设等相关工作,为贯彻执行个人养老金配套制度做好了准备。
据了解,刚落地的个人养老金制度初期并不会全国推广,而是将于部分城市试行一年。但试点城市名单暂未公布。
9月26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召开,确定对政策支持、商业化运营的个人养老金实行个人所得税优惠。其中,对缴费者按每年12000元的限额予以税前扣除,投资收益暂不征税,领取收入实际税负由7.5%降为3%。该消息一经发布,引发市场关注。
此次国常会确定个人养老金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有望个人参与积极性的提升。同时,有望更好地激发未来个人养老金账户制全面试点下纳税人参与的积极性。